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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贵阳私家调查:拆迁分的遗产房卖房儿媳有份吗 |
| 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4-12-23 阅读:97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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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分的遗产房卖房儿媳有份吗
一、拆迁分的遗产房卖房儿媳有份吗 关于拆迁所得遗产房出售的相关事宜,儿媳是否有权分得一份? 具体而言,在涉及到房产征收及拆迁问题上,补偿金应当直接授予该房产之合法权利拥有人。若被施行拆除的房产属于已婚夫妇共有的财产,此时在任何情况下,其子女配偶均无权占有或分享此部分安置住房产权权益; 然而,若涉及其父辈的房屋遭到强制拆迁,则该子女配偶不具有权益分配的权力。通常情况下,安置房产权归属应该根据原先房产所有者为依据,除非原房产所有者愿意将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 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 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 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 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 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 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 二、拆迁所得房产卖房儿媳是否有份? 一般情况下,拆迁所得房产在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时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若卖房,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儿媳作为配偶一方有权参与房产的处置和收益分配。 但如果拆迁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明确约定该房产仅归一方所有,如男方单独所有,那么卖房所得与儿媳无关。 此外,还需考虑房产的来源、购房款的支付等具体情况。如果购房款主要由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,且明确约定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,那么儿媳可能较难主张份额。 总之,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儿媳是否有份,不能一概而论。
三、拆迁补偿款分配 一般情况下,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依据拆迁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。若被拆迁的房屋系公婆的个人财产,儿媳通常无权利参与分配。但如果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,且儿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做出了贡献,例如参与了房屋的翻建、扩建等,那么儿媳可基于对房屋的贡献主张相应的拆迁补偿份额。若拆迁补偿款是基于家庭成员的身份关系而给予的安置补偿等,儿媳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,也可能有权利参与分配。总之,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不能一概而论。 拆迁补偿一般给予原始房主或其法定继承人。若被拆房产为夫妻共有,儿媳有获安置房权益;但若是公公婆婆的房产,儿媳则无权获取。通常,拆迁安置房所有权归属遵循原始房产所有者,除非原所有者同意转让。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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